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成长跟家庭密不可分。2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1月,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陈(化名)的父母忙于工作,疏于沟通,未能及时、全面关注小陈生理、心理状况,未能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存在不良行为。检察官认为,小陈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月10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小陈的父母宣读并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邀请社工机构老师为被害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一对一沟通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了后续一年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女儿不愿意与我们沟通。”小陈的父母说,两人表示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这次机会加强沟通,修复关系。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扬州检察机关立足案件办理,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搭建全市统一帮教平台,积极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等社会专业力量,此外联合扬州市妇联选择专业家庭教育辅导机构深入开展亲职教育,推动未成年涉案人员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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